关于重申乘座飞机出差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通知
关于重申乘座飞机出差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通知
机关各处室:
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赣财行〔2014〕14号)第八条规定: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,出差人员不影响公务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座飞机。
根据省财政厅新要求,重新制订的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、会议费及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赣食药监办〔2014〕16号)第十九条规定: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经单位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座飞机。
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,特对乘座飞机出差需履行事前审批手续事宜重申如下:省局副局长及以下干部职工出差需乘座飞机,严格按照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、会议费及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赣食药监办〔2014〕16号)第十九条规定,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事前批准;省局党政主要领导出差需乘座飞机,由局主要领导互批。
特此通知,请自即日起严格执行。
省局规划财务处
2018年4月3日

新出差报销审批单.xls